个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 2013-05-24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服务项目
税收筹划

博达财税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地方税收法规优惠政策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纳税状况、业务经营活动、财务会
计管理状况进行诊断,分析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不足,确认节税空间;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并购重组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为企业设计税收筹划整体方案,确定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并辅导企业实施,以降低纳税成本,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Copyright ©2008-2018 www.bdcs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4096244号-1
             电话:020-84218973、020-84217219 手机:13302207379 传真:020-8421897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16号之一807 广州网站建设 站长统计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