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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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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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这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者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纳税申报应当附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 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项目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环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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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财税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地方税收法规优惠政策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纳税状况、业务经营活动、财务会 计管理状况进行诊断,分析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不足,确认节税空间;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并购重组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为企业设计税收筹划整体方案,确定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并辅导企业实施,以降低纳税成本,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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