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 2013-05-24

一、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业务涉及税务局,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包括了出口退税申请,结汇,核销,出口退税这四大模块的全部服务。公司的专业办税人员熟悉退税操作流程以及政策法规,对于该项目有丰富的的操作经验,与业务对口职能部门专管人员协调良好,可为从事制造、进出口贸易等具备进出口自主权或通过外贸代理的内、外资公司等业务客户提供专项出口退税代理服务。
出口退税是外贸公司的必修课程,也是外贸会计的主要业务内容,如何正确无误的计算退税,如何申请出口退税,如何更方便的进行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和内销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都需要十分专业外贸会计知识。
您如果准备开办一家外贸公司,而且您准备请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上海软银代理记账公司来帮助你办理申请出口退税,以及计算你的退税,申报你的退税,那些了解一些出口退税的基础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出口退税的流程 
出口退税整个流程比较复杂,对于一些新开始出口退税业务的公司,往往进入到云里雾里,那么作为一个新开的出口退税业务的人员,如何了解出口退税流程,了解那些流程是自己能操作(也应该由自己操作),或者应该请代理记账公司操作的。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解和讲解一下:
签定外销合同——开具信用证——开始组货——办理商检——报关——联系外运公司准备货物出运——结汇——申报外销收入——核销——办理退税(财务公司代理)
1、结汇
带出口发票、核销单(至少有核销单号)、人民币支票、收汇通知书等到银行办理结汇。
2、核销(一般由公司自行负责)
带核销所需单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所需单证:银行出具的收汇核销专用联
          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商业发票
          核销报告表
 
3、出口退税(可以全部或者部分交给财务咨询公司负责)
带所需单证到国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材料:A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B 出口销售发票
      C 结汇税单或收汇通知书(银行出具)
      D 产品征税证明
      E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F 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栏
      G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到此为止,整个外贸出口流程就结束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
1、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 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见附件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 
      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 系单》和本通知第三条所规定报送的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市税务局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涉外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其中:
(1)外贸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或委托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市属外贸企业,由指定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凡属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其他外贸企业由相关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2)生产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指定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属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委托各区县税务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相关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2、税务局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3、原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原登记信息不变的情况下,不需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4、对外贸易经营者可通过上海财税网下载《联系单》及《认定表》。

四、退(免)税认定信息的变更、注销
1、已办理退(免)税认定或登记手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相关认定或登记信息(不包括《联系单》中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持重新填写的《认定表》、 变更内容说明、有关证明文件和原《认定表》或《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等资料直接向税务局申请变更。经相关税务局审核无误后,收回原《认定表》或登记证,签发《认定表》,并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修改、维护。
2、已办理退(免)税认定或登记手续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涉及《联系单》中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由企业持重新填写的《联系单》、《认定表》、变更内容说明、有关证明文件和原《认定表》或《登记证》等资料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联系单》后,向相关税务局申请变更。经税务局审核无误后,收回原《认定表》或《登记证》, 签发《认定表》,并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修改、维护。
3、已办理退(免)税认定或登记手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企业税务征管关系发生变化的, 由移入税务分局直接填写《联系单》,交三分局或浦东税务局在退税登记系统内修改。移出税务分局应将移出企业名单及时告知移入税务分局,同时通知企业按本款第1点的规定,向相关税务局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4、已办理退(免)税认定或登记手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 他依法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情况,应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先由主管退税申报审核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出口退(免)税进行清算,并在备案登记撤销之日起30日内,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联系单》向相关税务局办理注销退(免)税认定手续,相关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注销退(免)税认定,收回原签发的《认定表》或《登记证》,并在审核系统中按注销户进行录入维护。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附送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1、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3、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5、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8、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
9、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六、出口退税客户需提交一般资料(通用参考)
 1. 认证结果通知书 
 2. 认证清单 
 3. 核销单 
 4. 报关单(退税联) 
 5. 商业发票 
 6.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 出口专用缴款书 
 8.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  
七、出口退税需要交纳的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原始单证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出口收汇核销单  
 3. 出口报关单 
 4. 外销发票 
 5. 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7.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8. 信息备案申报表。
八、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相关知识资料 
  
一、概述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理 
    (一)企业申报程序及流程
    (二)企业申报资料及附件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四、发生退运具体操作
 
一、概述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且有企业的自产产品,所以符合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范围。在办理免抵退税之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并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理 
 
(一)企业申报程序及流程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帐上做销售以后,应及时跟催报关单和核销单的返回,为保证申报资料的正确性,没有收到报关单的发票可以到电子口岸去查询正确的报关信息,然后进行免抵退数据的采集录入。
 1.基础数据的采集 a.前期单证收齐 对前期在系统中作单证不齐录入的,如果本期收到单证,应做单证收齐动作。收齐功能只能修改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单证不齐标志不要修改。如果其他内容录入错误,只能红字冲减。 b.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对于有进料加工的必需填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否则此栏为空。出口报关单号为海关编号的后9 位+3 位项号。收到报关单没有核销的应做H 单证不齐申报,报关单核销单都没有收到的,应做BH 单证不齐申报。 c.进料加工手册录入 如果有进料加工的,先根据企业加工备案手册进行录入,复出口商品代码为手册中主要的一种商品代码。 d.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根据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和进口报关单逐笔录入,进料登记册号必须为已经登记过的手册,否则系统会提示“该手册尚未登记”并不能保存该条记录。其他的输入同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e.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红冲的做法: * 单证齐全的红冲方法: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的左边索引窗口选择要冲减的数据,点击红字按钮“冲减 出口”,即可进行冲减。 * 前期单证不齐的红冲方法:在向导第1 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的左边索引窗口选择需要冲减的记录,点击“冲减出口”按钮,冲减“当前记录”并做收齐操作。然后再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录入新的正确的数据。 f.进料加工海关手册核销对于使用完毕的手册必须进行进行核销,进入手册核销录入(在录入前必须保证相应的进出口明细都已经完成录入),录入本月需要核销的手册号,回车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实际分配率。点击保存即可。注意事项:在基础数据采集的时候,应做到仔细核对,保证输入数据的完整与正确,这样可以减少往返税局的次数和不必要的麻烦! 
2.数据一致性检查 主要检查各申报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所有字段的输入是否符合规则,以及对免抵退计算、单证收齐情况、信息收齐情况、反馈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可以立即返回相应的地方进行修改。 
3.生成预申报明细 在向导第3 步进行数据一致检查后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同时可以选择备份当前系统,已保证数据的存在。建立明细申报路径,我们税局建议可以先在硬盘建立一个C:\MDTC0507mx 的目录,然后再复制在A 盘或U 盘,拿到税局预审。
 4.预审反馈处理 到税局预审以后,进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人”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然后进行疑点查询,根据疑点到相关的进出口明细中进行修改。注意事项:如果有信息不齐标志,有可能是企业没有及时在电子口岸上传造成的,所以应及时到电子口岸保送数据。为预防盘片的损坏,建议使用U 盘申报或者多复制一份带到税局. 
5.正式申报 a.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生成正式申报明细以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企业,在向导第6 步做“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否则将影响汇总表的数据。 b.纳税申报数据采集 然后做向导第8 步,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项目。此表就是根据你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录入,在录入的时候可以参照下面的数据项目说明,以便正确的反映报表的数据。 c.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进入第9 步,生成汇总表数据,点击“增加”回车后自动生成。同样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数据也自动生成。 d.生成正式申报汇总数据 进入第10 步,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并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建议可以先在硬盘建立一个C:\MDTC0507hz 的目录,然后再复制在A 盘或U 盘,拿到税局正式审核。 e.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如果没有问题,月底自己到税局领取反馈盘。得到反馈以后在向导11 步做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和处理,直到提示“已经完成”,表示这个月的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上述的向导步骤为有进料加工企业的步骤,没有进料加工的可以参照向导,具体要做第几步。如果在正式申报过程中有问题,我们税局会打电话通知的,然后撤销申报以后重新做正确的申报。 
 
(二)企业申报资料及附件 1.进料加工申请表 附件:进料加工手册备案表 2.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附件:整本手册复印件(有间接出口的,附间接出口报关单复印件;间接进口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附企业说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附件:进口报关单(间接进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附企业说明)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附件:单证齐全,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单证不齐为 “H”,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单证不齐“BH”无附件。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单证收齐) 附件:单证收齐标志为“B”,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单证不齐为 “H”,外汇核销单;单证不齐为“BH”,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 6.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附件:增值税申报表 7.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8.明细和汇总数据盘片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1.出口货物离岸价的确定 a. 出口发票和报关单上都是以FOB 价成交的,那么在计算免抵退税的FOB 价金额按外销发票所列的FOB 价申报,应与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致,如不一致我们这里税局原则上按三单取小原则申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并以此来计算免抵退税额。 b. 外销发票所列不是FOB 价,按当地核定计算方法。即采用统一比例核定申报运保佣等费用来折算FOB 价。计算方法:FOB 价=实际外销成交价*折算比率。根据上海实际情况,折算比率为95%。 注意:如果报关信息的FOB 大于折算价,人工跳过,反之按取小原则调整申报的 FOB 价才予通过.
 2.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以根据出口货物商品代码依照当年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确定。按税局要求及时升级过的出口退税系统软件,在退税系统出口货物明细中输入商品代码会自动跳出退税率。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a、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b、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c、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 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四、发生退运具体操作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如果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系统单证申报 在单证申报向导第一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选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根据退运明细分别录入。然后进行单证申报和生成单证申报明细。
 2.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1)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发票 (5)单证申请表(6)单证申报数据盘片 备注:2.3.4 根据需要可以是复印件
 3.本年度发生退运的,只要在下期做出口货物冲减录入即可,不用补缴原退税款。 
4.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 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 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服务项目
税收筹划

博达财税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地方税收法规优惠政策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纳税状况、业务经营活动、财务会
计管理状况进行诊断,分析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不足,确认节税空间;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并购重组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为企业设计税收筹划整体方案,确定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并辅导企业实施,以降低纳税成本,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Copyright ©2008-2018 www.bdcs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4096244号-1
             电话:020-84218973、020-84217219 手机:13302207379 传真:020-8421897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16号之一807 广州网站建设 站长统计
网站管理